記者翁順利/台南報導
安南區蔣姓女子發起自助會,邀請三十三人入會,她卻冒名投標七次,得款一百零二萬元九千元,就避不見面,台南地方法院一審依詐欺罪各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應合併執行兩年。
判決書指出,蔣女自民國一○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,自任會首,邀集三十三位安南區民眾共組互助會,約定一個月一會,每會會款五千元,每標利息一千元,最高一千五百元。
最初幾期作業都很正常,但自第二十二會起並無人投標,她利用各個會員間彼此並不熟識的機會,以口頭向其他活會會員佯稱該期會已由某會員得標,致使大家都陷於錯誤,而交付會款。
四十六歲的蔣女用這個方法冒標共計七次,去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八會結束後,她就終止互助會,且避不見面,經各會員計算活會會數及彼此查對後,發現實際上活會數多於應剩的活會數,才知道受騙,案由警三分局移送偵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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